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第十五条、第十六条和《北京市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>办法》第十六条的规定,现将北京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玉台1号、京佳2号等13个2011年北京市林木良种予以公告。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,通过审定的品种在北京市范围内可以作为林木良种使用,并在本公告规定的适宜生态区域内推广。 特此公告。 附件:2011年北京市林木良种目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